瑞安市教育局
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(幼儿园)心理健康
教育"C"证培训工作的通知
各教育学区、各中小学(幼儿园):
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印发的《温州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(温教体〔2018〕38号)要求,提高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率,建设一支全员化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。经研究,决定举办2020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"C"证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要求
(一)培训对象:全市各中小学(幼儿园)未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"C"证上岗资格的在职教师。各校根据持"C"证教师达到在编教师95%以上的要求,组织人员参加,具体培训指标详见附件1(建议培训人数为最低要求,附件内学校、未在列表内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可参照要求,按需申报培训人数)。
(二)报名方法:填报《瑞安市中小学(幼儿园)心理健康教育"C"证培训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,各教育学区汇总后于8月1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,直属学校直接上报。联系人:周继造,联系电话:,;联系邮箱:。
(三)培训时间、地点培训时间为8月20日-8月31日。
(四)培训形式:以钉钉在线培训为主,采用专题讲座、案例分析等形式。
(五)培训内容:见安排表(附件3)
二、培训措施
经考勤与作业情况认定合格的参训教师,方有资格填写《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?申请表》,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才可参加上岗面试,本次"C"证培训与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学生科牵头,市教师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。通过"C"证考试的由教师发展中心认定,在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课项目,给予80学分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保障。本次培训面广量大,时间紧、任务重,又涉及温州教育局考核指标,要求各教育学区、各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校长任组长,分管校级领导负责具体工作,确保各校安排足额人员参加培训。此项工作已列入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,对未完成培训指标且教师持证达不到95%考核要求的,将予以考核扣分。
(二)加强考勤管理。参加培训教师不得请假,不得迟到,若未能达到规定培训学时,不予参加考核与面试,不给予继续教育学分,并在全市通报批评。
四、其他
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,学员学习期间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。
附件:1.瑞安市2020年中小学(幼儿园)心理健康教育"C"证培训指标
2.瑞安市中小学(幼儿园)心理健康教育"C"证培训报名登记表
3.瑞安市 2020年中小学(幼儿园)心理健康教育"C"证培训课程安排表
2020年8月6日
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(幼儿园)心理健康教育"C"证培训工作的通知.zip
文章来源: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》 网址: http://www.zxxxljkjy.cn/zonghexinwen/2020/0807/46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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